question-icon 10年前滥用职权还会被追究吗?

我10年前曾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当时没被发现,现在心里一直不安。想知道过了这么久,要是现在被查出来,还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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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关于10年前的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还会被追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规定来判断。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如果滥用职权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在经过五年后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后不再追诉。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已经立案,不管过了多久,依然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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