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团公司高管是否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

我是一家集团公司的高管,最近有朋友邀请我去担任他们公司的法人。但我不太清楚集团公司高管能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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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管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集团公司高管能否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的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绝对禁止集团公司高管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只要高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条件,就具备担任其他公司法人的基本资格。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诸多限制因素。一方面,如果集团公司的章程有明确规定,禁止高管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者类似职务,那么高管就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如果高管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其他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甚至被追究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的竞业禁止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果高管担任法人的其他公司与集团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且未经集团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有权要求高管将从事竞业活动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集团公司高管并非绝对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但要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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