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牙科门诊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举证?


在牙科门诊发生医疗纠纷时,举证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接下来,我们看看患者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资料能够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等信息,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具有重要意义。患者可以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此外,患者还可以收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如果有证人,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可以是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家属等,他们的证言能够对事实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关于证据的收集方式,患者要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对于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在收集其他证据时,患者要注意保留原始凭证,如收费票据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同时,对于证人证言,患者可以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但要注意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最后,如果患者对某些专业问题无法判断,如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对于法院认定事实、作出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之,在牙科门诊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时、合法地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