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房屋征收如何进行补偿拆迁?


在旧改房屋征收中,补偿拆迁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的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征收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则是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关于补偿的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征收方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此外,还会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是经营性房屋)。 在拆迁流程方面,第一步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四步,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在旧改房屋征收补偿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征收人有权了解相关的补偿标准和拆迁流程,如果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拆迁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