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如何判决?
我和配偶还在婚姻关系中,之前我们一起把一笔钱借给了别人,现在涉及到一些纠纷闹到了法院,我想知道这种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怎么认定归属和责任这些方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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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出去的钱,其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这笔借款的性质。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出去的钱,且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商议后决定把钱借给他人,或者虽然只有一方出面借款,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还会考虑证据情况。比如是否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等情况。如果证据充分,那么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合理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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