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是否需要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人,后来才知道他结婚了。现在他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让他和他配偶一起还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我有没有必要去证明这笔债务是他们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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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是否需要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法则,如果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通常是需要由债权人来承担举证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其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很明显就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下产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比如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表示认可并愿意一起偿还,这种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于这是满足家庭日常必要开销的,比如日常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基于“家事代理制度”,债权人无需举证,直接就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的“家事代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事务和别人打交道做的法律行为,就看作是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要承担连带责任。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这笔债务就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债权人想让债务人的配偶也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就需要根据上述规则来判断是否要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如何举证。要是无法证明,可能就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家事代理制度: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并由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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