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吗
我在婚姻生活中,遇到了债务方面的困惑。最近了解到有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我就想知道,如果一方有个人债务,这债务会不会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呢?想弄清楚这其中具体的规定和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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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通常不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其配偶没有义务代替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时所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不会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钱用于个人的高消费,像购买昂贵的个人收藏,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是典型的个人债务,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来给家里购买了重要的家电等,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约定,并且债权人也知晓这个约定,那么欠债方的个人债务就只用其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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