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进行偿还呢?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可能会面临债务问题,比如一方为了家庭生意借款,或者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欠债等情况。就想知道在不同的债务情形下,到底哪些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哪些又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以及具体的偿还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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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并不一定都需要共同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或者虽然是一方借的,但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借款去投资高风险的项目,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 当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有10万元,而共同债务有15万元,那么剩下的5万元就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怎么还,如果协商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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