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吗

我和另一半还在婚姻关系里,之前对方找我借了一笔钱,现在我想要回来,可又不确定在没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起诉让对方还钱。想了解一下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法律上允不允许我这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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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和普通的借贷关系在本质上有相似之处,但又因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存在不同规定。夫妻之间的借款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形及不同处理方式。 一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出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就无法认定借贷关系,即便有借条也不能要求对方清偿;但要是基于个人需要,借款一方就必须向对方承担清偿责任。 另一种是用夫妻个人财产出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只要出借的是个人资金,除非彼此约定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都不能改变个人财产的属性。只要有充分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就可以起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先判断债务性质。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要是明确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未经过另一方同意,那么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在承担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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