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婚前借的钱能要求偿还吗
刚离婚,突然想起对方婚前还借过我的钱。当时没太在意,现在离婚了,就想问问这钱能不能要回来。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让对方偿还这笔婚前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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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婚前借的钱能否偿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如果对方婚前借的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了,或者这笔钱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你有权利要求对方一起偿还。但要是这笔婚前债务是对方在结婚前自行借贷产生,你们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且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就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你通常不能要求对方偿还这笔钱。 比如,对方婚前借钱用于购买结婚时的婚房装修,这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对方婚前借钱是自己做生意,没跟你商量,也没用于家庭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涉及到诉讼,主张是借款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借款合意和借款事实的材料。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由个人独自承担的债务 借款合意:双方对于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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