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欠债该如何要回?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了,离婚后才发现她之前还有一些债务没处理,涉及到我的利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通过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呢?想了解具体的途径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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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若要追回女方所欠债务,需要先明确债务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以夫妻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购买房产等共同生活开销,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都要负责偿还。 若是女方个人债务,比如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男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要回债务的途径,首先可以尝试谈判协商。若债务方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归还借款,在双方明确约定的还款日期结束之后,可以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若无法协商一致,且多次索要无回应,可以考虑法律途径。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起诉状以及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债务人拒绝按判决书规定期限归还欠款,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此外,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来追讨欠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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