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我有个朋友好像涉及到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的事儿,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知道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种行为会有什么后果,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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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简单来说,就是把护照、签证等能够用于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卖给别人的犯罪行为。 这里的出入境证件,包含了护照、签证等由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允许公民出入国(边)境的证明文件。出售的意思就是以盈利为目的,把这些证件转让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出售的出入境证件数量比较多、给国家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出售的对象涉及到违法犯罪人员等情况。比如,多次出售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给从事非法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和正常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一旦实施了这种行为,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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