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要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对出入境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边境安全和人员的合法流动。而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会扰乱这种正常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例如,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方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后又为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行为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