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不愿意离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离婚时一方不愿意离,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虽然没结婚但长期和他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若要诉讼离婚,需要先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发送传票。开庭时一般双方要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等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而另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但如果超过这个冷静期(一般是六个月),仍然坚持离婚,再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