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 第一步是提起诉讼,想要离婚的一方作为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二步是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要是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要是调解不成,法院就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以此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再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但最终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及相关问题。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达成离婚或和好协议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