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会被判几年?
我最近了解到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这种行为,很好奇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到底会被判多久。我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判的,要是情节严重又会怎么判,有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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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他人提供伪造或者经过变造的像护照、签证这类能让人出入境的证件的行为。这里的“提供”,不管是免费给别人,还是收钱给别人,都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一般情形下,构成该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出现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况时,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首先,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达到5份以上的;其次,非法收取费用达到30万元以上的;再者,明明知道是国家规定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还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另外,存在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之,法律设定这样的量刑标准,就是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破坏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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