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我朋友婚前给了女方一笔钱,现在两人闹离婚,他想知道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具体给的这笔钱用途不太明确,想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婚前男方给女方钱在离婚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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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离婚时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男方婚前给女方的钱属于彩礼性质,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例如,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的彩礼可以要回;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等原因长期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如果男方婚前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彩礼性质,而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行为,比如男方出于感情自愿送给女方用于日常花销等,那么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离婚时是无法要回的。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合法取得了该笔钱的所有权。 另外,如果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等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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