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我朋友和他老婆结婚时给了不少彩礼,现在闹离婚,他想知道当初给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他们结婚后实际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不多,而且给彩礼后他家经济状况变得比较困难。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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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男方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首先,需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一般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通常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婚后双方并未真正生活在一起,没有履行夫妻间的共同生活义务,这种情况下,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种情形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已经决定离婚或者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男方才能以这两种情形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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