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朋友和他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钱买了房。现在两人闹矛盾了,对于这笔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怎么判断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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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看房产的归属。如果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并且在购买时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愿或者事后另一方对购房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借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商量后决定借钱购买一套房子用于共同居住,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购房行为并不是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考虑,另一方也没有从中获益,那么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判断夫妻一方借钱买房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购房目的、房产归属、双方受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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