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确保拆迁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步骤: 首先是选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选择能体现被征收人的意愿,保证评估的公正性。 接着是签订委托合同。房屋征收部门会与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订立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合同规定了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完成时间、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之后是进行实地查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然后是评估测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会根据实地查勘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机构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 再是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最后是交付报告。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会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