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人了,对方受伤去了医院,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这笔费用,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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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骑电动车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人遇到此类情况时的疑问。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骑电动车撞人后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民事侵权责任中,当骑电动车撞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只是明确了侵权人最终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没有强制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 不过,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角度出发,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是值得提倡的行为。这有助于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病情。而且,垫付的费用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如果撞人者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垫付医药费,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是可以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进行报销部分费用;二是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协调,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三是在病情稳定后,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等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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