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迁出房屋时是否可以调解?
我家遇到了房屋被强制执行迁出的情况,法院都已经开始执行程序了。我现在想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调解解决,比如给我多一些时间搬离之类的。但我不太清楚在强制执行这个阶段还能不能进行调解,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强制执行迁出房屋时可以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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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迁出房屋的过程中,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在强制执行程序里的调解,其实就是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一规定为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强制执行迁出房屋的场景中,进行调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能因为各种实际困难,比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居住场所,希望能延长搬离时间;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也许更希望尽快实现房屋的交付,但也可能在某些条件下愿意做出一定让步,如给予被执行人适当的补偿等。通过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能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过,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且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强制执行迁出房屋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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