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应在什么时候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我打算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后一直没消息,我想知道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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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相关事务中,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做出是否许可决定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这里的20日是指工作日,并非自然日。也就是说,从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那一天开始计算,在20个工作日之内,要给出是否许可的最终结果。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避免主管部门无限制地拖延审批时间,让申请人能够及时知晓申请的结果,进而开展后续的经营筹备或者其他相关事务。如果在规定的20日时间内,主管部门没有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如果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是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所以,20日的审批时间对于申请人和主管部门来说,都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一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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