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伤残等级应该如何赔偿?

我最近出了点意外受了伤,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显示不构成伤残等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呀?是对方全都得赔吗?具体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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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赔偿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这是按照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像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都在范围内。不过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这是索赔的关键凭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 其次是误工费赔偿。要是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侵权人得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赔偿数额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赔偿。要是受害人需要护理,那就得赔偿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的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然后是交通费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实际票据赔偿。 最后是营养费赔偿。这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 如果是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员工除了上述赔偿外,还可享有其他补助。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原先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对于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机构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为了保障工伤职工救治和康复需要,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的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范围。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服务费用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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