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给加班费该如何处理?

最近经常被公司要求加班,但是从来没给过加班费,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了解一下面对这种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要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获得加班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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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公司不给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协商。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可能协商无法取得理想效果。 二是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或地域性调解组织等。但要是单位拒绝支付,调解也可能难以成功。 三是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后,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四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若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且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方式时间相对较短。 另外,需要注意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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