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我在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一直没给过加班费。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又担心拿不到加班费。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要到加班费,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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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关键在于劳动者要有相关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因加班费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 在证据方面,依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劳动者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单位员工,比如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工资标准等。其次,要明确主张的加班时间,搜集考勤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负责考勤部门领导签字),其他证据还包括和加班相关的文字记录、审批表、业务记录等。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两年内的考勤记录。 此外,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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