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失费需要划分责任吗?

我遭遇了一件事,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对方说他也有一定道理,不应该全赔。我就想知道,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时候,需不需要划分双方的责任呢?
展开 view-more
  • #精神损失费
  • #责任划分
  • #精神损害赔偿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精神损失费是否划分责任,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失费的概念。精神损失费,也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某些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其精神遭受严重痛苦,或者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的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别人的错误行为让你心里特别难受,你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来抚慰你的精神创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此条未直接提及精神损失费,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失费通常是要划分责任的。当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或者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时,就需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比如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在确定精神损失费赔偿时,就会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假设事故中双方是同等责任,那么精神损失费可能也会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会影响到其所能获得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 所以,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费是需要划分责任的,要综合考虑各方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