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卖出去,听说现在个人销售住房有减免增值税的政策。我想知道这个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呀?这样我能更好地规划卖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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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这一政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和起始时间。在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就开始涉及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自2016年5月1日起,就开始依据这些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进行减免或征收等操作。此后可能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会有进一步的变化,但这是一个重要的起始点和基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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