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报告出来后是否需要当事人和肇事方共同签字?
我遇到个事,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去世,现在尸检报告出来了。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这块,是不是必须要当事人和肇事方一起签字才行啊?想弄明白这里面具体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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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出来后,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和肇事方共同签字。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尸检报告通常不需要肇事者签字。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检验鉴定机构完成检验鉴定后出具书面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即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副本发送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 另外,关于尸检过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提到,为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解剖尸体,要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过,如果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只需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就行;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这意味着尸检报告的签字规定,重点在于程序合规和报告的客观性,并非强制要求当事人和肇事方共同签字来确认。即使一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报告本身的法律效力和后续事故处理流程。相关概念:(尸检报告:对尸体进行检验后得出的书面结论,用于确定死因等关键信息 )(《解剖尸体通知书》:公安机关在进行尸体解剖等检验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签字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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