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样加永久居住权证明?
我有一套房子,想给父母加上永久居住权证明,让他们能一直安心住。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签合同,还是去办什么手续呢?很怕步骤弄错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具体该如何给房子加永久居住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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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说法,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是数年,也可以是到某个特定事件发生时截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要设立居住权,首先要和相关方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居住权的具体期限、居住条件等重要内容。 而且,《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签订合同后还不算完成,需要双方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居住权才正式生效,相关人员的居住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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