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给儿子了如何办理永久居住权?
我把自己的房子给儿子了,但我想给自己留个永久居住权,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我担心后续居住会有问题,也不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去办理永久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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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好比你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住,但没有权利把房子卖掉或者租出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如果你想在把房子给儿子后办理永久居住权,第一步就是要和儿子签订一份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这份合同一般要包括这些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住宅的具体位置,要写清楚房子在哪里;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比如能不能带其他人一起住等;居住权的期限,虽然你想要永久居住权,但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永久”的界定,所以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个较长的合理期限;还有解决争议的方法,就是以后万一有了矛盾怎么处理。 签订好合同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你和儿子要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去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在办理登记的时候,要带上相关的材料,比如居住权合同、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登记机构会对你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给你办理居住权登记,你也就拥有了在这套房子里合法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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