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永久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吗
我最近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对方房子的永久居住权。但现在对方好像不太想让我住了,我就想知道这个永久居住权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这份权益有没有保障,要是有问题我该怎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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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是否受保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得看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里,有没有明确写明一方对另一方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如果有这样清晰的规定,并且这一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居住权的相关法规,那么这种永久居住权就会受到法律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是说,当符合条件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就有相应权利。 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一方可以永久居住在某套房子里,只要这个协议内容不违法违规,那么这一方就可以按照约定居住。而且,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还可以默认为居住权人享有终身居住权。 不过,如果在相关协议或判决里,没有对永久居住权作出明确陈述,仅仅是离婚这个事实,是不能自然地让一方拥有永久居住权的。 另外,居住权还有一些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居住权: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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