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还有居住权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房子过户给了孩子。现在我还想住在这房子里,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居住权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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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还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简单说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裁决书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对于过户至子女名下的房屋仍然持有居住的权利,那么通常是没有居住权的。因为房子过户给子女后,产权就属于子女了。这就好比东西给了别人,别人就是主人,没有特别约定,原来的人不能随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没有合同约定,自然难以主张居住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未成年,父母作为监护人,基于照顾和抚养子女的需要,是可以居住的。另外,要是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且无处可居住等特殊情形,通过和子女友好协商一致,或者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也可能争取到一定的居住权益。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把居住的相关事宜,比如居住期限、条件等都约定清楚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房产过户给子女前,就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那么即使房子过户给子女了,居住权依然是有效的。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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