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房子给了孩子母亲能住在里面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把房子给了孩子,现在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我目前是孩子的抚养人,就是单纯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居住的权利,要是孩子长大不同意我住又该咋办,希望能给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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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法律概念。居住权呢,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简单说就是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将房产赠与孩子,并且母亲是孩子的直接抚养方,那么母亲通常是可以住在房屋里的。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为了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是需要跟孩子住在一起的,所以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情况下,母亲可以居住在里面。 要是孩子已经成年,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了。母亲想居住在里面的话,就需要经过孩子的同意。因为成年孩子对自己的房产有完全的处分权。 另外,如果母亲不是直接抚养方,在没有经过孩子(如果孩子已成年)或者孩子监护人(如果孩子未成年)同意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讲,母亲是没有当然的居住权利的。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母亲确实没有其他住处且生活困难等,也可以通过和孩子及其监护人协商,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看是否能争取一定的居住权益 。总之,母亲能否居住要根据孩子是否成年、自己是否是抚养方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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