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房子归子女,男女双方都有居住权,这样合理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打算把房子给子女。但我们又希望双方都能有居住权,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依据,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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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子归子女,男女双方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等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由房屋所有人来设立的。 如果在将房产赠与子女时,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订立了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男女双方有居住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居住权是合理且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等条款。 若在赠与房产时没有设立居住权,当子女尚未成年,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是享有居住权的。因为监护人需要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等,居住在房屋内是合理的。 但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没有设立居住权,也不存在监护关系等特殊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讲,父母一般是没有居住权的。因为此时房屋所有权属于子女,未经子女同意,父母不能擅自居住。 总之,男女双方是否有居住权,关键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居住权设立约定或者是否存在监护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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