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如何判定合理损失?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也受了点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对方保险公司说有些损失不合理,不给赔。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损失是合理的,该怎么去判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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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判定合理损失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是财产损失方面,通常指的是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物品等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对于车辆维修费用,要以正规维修厂的维修清单和发票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按规定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就需要进行车辆重置费用的评估。一般会参考车辆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以市场上同类型、同车况车辆的价格来确定。另外,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也需要提供购买发票、相关鉴定等证据来证明其价值。 其次是人身损害损失。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些规定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体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如果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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