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享有永久居住权具体是指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我是女方,和男方协商时提到了 永久居住权这个事儿。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比如是不是真的能一直住下去,有哪些限制条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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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享有永久居住权是指双方经协商约定,女方对于特定住宅永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丧失该住宅所有权,比如房屋被依法征收、没收等情况,女方一般也不再享有相应的居住权。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不过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比如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
设立居住权有一定条件。首先,设立居住权的双方要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其次,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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