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子归某一方另一方是否有居住权?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房子在对方名下。我这些年为家庭付出很多,现在没什么积蓄,也不知道离婚后住哪。就想了解下,如果房子归对方了,我有没有权利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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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某一方,另一方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能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居住权归产权人。但要是另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间应承担对生活较为困顿一方的援助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此时法院可能判决无住房一方享有居住权。比如在农村地区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保障女方居住权利;在城市里,夫妻共同租赁房屋时,会维护非租赁方居住权。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如果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另一方也可能基于多种因素被赋予居住权。例如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无房的一方享有一定期限或者特定条件下的居住权;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时,考虑到带孩子一方的居住稳定等因素,判决无房的一方在孩子未成年期间对房屋有居住权等。 另外,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另一方参与了还贷,离婚时可能综合考虑还贷部分、房产增值部分等因素,来判定另一方是否有居住权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居住权的设立也有严格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即便可能拥有居住权,也需要按规定进行设立操作才行。 相关概念: 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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