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户主有优先居住权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房产,我是户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我有没有优先居住权呢?主要是想了解从法律规定方面,我在居住权上有哪些权益,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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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户主并不当然具有优先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 首先,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居住权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户主有优先居住权,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那么从其约定,户主享有优先居住权。 其次,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就需要看实际情况。比如一方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不是仅因为是户主就给予优先居住权。目前有些法官会按照“一般不超过两年”来确定生活困难方的居住时间,但这也不是绝对标准。 总之,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户主是否有优先居住权要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是否完成居住权登记以及法院判决等多种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说就是可以在别人房子里住的权利,要通过书面合同和登记才正式生效。 自由裁量权:法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等情况下,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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