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都有哪些分割办法?


如果遇到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首先得清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像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有房屋。 对于共有房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办法: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可以就房产的归属、补偿方式等协商好并签署相关协议,这种方式尊重了双方的意愿,能比较高效地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要是双方协商不一致,就得看具体情况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会参考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要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就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依据评估价值来确定。 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分割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同时也会适当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 另外,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共有房屋要是能实际分割使用,那么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会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若进行过扩建,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相关概念: 竞价取得:就是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所有权,通过互相出价竞争,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 评估机构:是专门有资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会按照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给出房屋的合理价值。 拍卖:是一种公开处理房屋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价,将房屋卖给出价最高的人,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相应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