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到底该按照怎样的规则来分配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现在在房子分配上犯了难。不清楚哪些情况房子算共同财产要分,哪些算个人财产不用分。也不知道如果要分的话,具体该怎么个分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让房子分配这事有个明确的说法。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财产分配
  • #夫妻财产
  • #房产分割
  • #婚姻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屋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不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就可能涉及到共同购买的房产。 再者,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因市场行情增值部分,若为自然增值则仍属个人财产,若非自然增值则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关于婚内房屋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