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居住权是如何判定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居住权的判决不太清楚。想了解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到底会依据什么来判定居住权,是看经济状况,还是房屋产权归属这些因素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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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居住权的判定是较为复杂且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判定离婚居住权时,主要遵循保护生活困难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这种情况就属于生活困难。 另外,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居住权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若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是否抚养子女等因素进行判定。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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