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分割是如何判的?


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判决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像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个人财产是其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混同无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其次,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包含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另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特别规定。比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 还有,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婚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