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提前约定离婚协议?
我和对象感情还不错,但听说现在离婚挺复杂的,为了以防万一,我想和他提前把离婚协议约定好。就是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想了解下提前约定离婚协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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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约定离婚协议,也就是在夫妻双方还没有打算马上离婚的情况下就签订离婚协议。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那么提前约定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一般情况下,提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之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在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之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而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都还没有到实际履行的阶段,双方都有可能反悔。 不过,提前约定离婚协议也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它可以反映出夫妻双方在特定时期对于离婚相关问题的一种协商和意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日后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过多的争议和纠纷。例如,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财产的归属、子女的抚养权等,当真正面临离婚时,这份协议可以作为双方曾经协商一致的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协议中涉及的内容显失公平,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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