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生效时间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能不能自己在协议里约定生效时间,要是约定了会不会有法律效力,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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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可以随意约定生效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白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和该行为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协议的人得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没有被欺骗、胁迫等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满足这些条件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签名时就成立了,但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 离婚协议书和一般协议不同,它具有特殊性,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且和离婚登记紧密相关。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书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的时间点是离婚登记完成。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约定的期限早于离婚登记的时间,那么依然需要同时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而如果约定期限晚于离婚登记,这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按照该时间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不是普通的只存在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在进行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或者现场签订,并且离婚协议书还需要进行备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不要自行约定生效时间等其他额外内容,以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离婚协议的生效要遵循法律规定,以离婚登记完成为准,不能由双方随意约定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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