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约定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生效时间这块有点疑惑。我们想按自己的想法来定生效时间,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到底能不能自己约定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呀?要是可以该咋约定,不可以又是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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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协议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可以约定生效时间,但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自行约定生效时间存在诸多限制。 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成立条件。按照我国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当行为人具有与该行为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签名时即告成立。不过,离婚协议书成立并不意味着马上生效,它和一般的协议有所不同。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表明,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通常与离婚登记完成挂钩,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主要处理的是婚姻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等事宜,是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的。所以说,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另行约定生效时间,其实际生效也要看是否完成离婚登记。 如果约定的生效期限早于离婚登记的时间,那么依然需要同时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协议才会生效;而如果约定期限晚于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并且,离婚协议书不是普通的只存在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或者现场签订,同时离婚协议书还需要进行备案。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不要随意自行约定其他内容,以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相关概念: 附条件生效:就是说协议的生效是以某个条件的成就作为前提,当这个条件达成了,协议才开始生效 。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只有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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