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协议什么时候生效有疑问。想知道能不能我们自己约定一个生效时间,比如几个月后的某一天生效,还是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来,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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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不可以随意约定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和生效是两回事。按照我国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和该行为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满足这些条件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签名时就成立了。 但是,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离婚协议书本身具有特殊性,它规定的是婚姻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分配等事宜,是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为条件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离婚协议书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的时间点是离婚登记的完成。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财产分割等双方的约定,要在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了,才对双方产生协议的效力。先签离婚协议后进行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发生效力也是从进行了离婚登记开始算。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并非由当事人签订协议时自行赋予。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往往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约定的期限早于离婚登记的时间,那么需要同时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而如果约定期限晚于离婚登记,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按照该时间生效。而且,离婚协议书不是普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或者现场签订,还要进行备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不要自己进行其他关于生效时间等内容的约定,以防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签合同、立遗嘱等。 附条件生效:就是一个行为或者协议要在某个条件达成的时候才会生效,像离婚协议就是以完成离婚登记这个条件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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