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什么时候成立和生效?
最近在和配偶商量离婚的事情,也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不太清楚这份离婚协议书具体在什么时间算是成立,又在什么时间会正式生效。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影响后续离婚流程以及协议的效力,所以想弄明白离婚协议书成立和生效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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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不同的概念。 首先来说成立时间。按照我国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和该行为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满足这些条件下,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时就成立了。简单来讲,就是夫妻二人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这个协议就成立了 。 然后是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和一般协议不同,它具有调整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和离婚登记相关。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离婚协议书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时间是完成离婚登记之时。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虽然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个协议是不生效的。只有办理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开始生效,其中规定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等约定,才会对双方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也说明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总之,离婚协议书成立在先,是双方签字时;生效在后,是完成离婚登记时。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诸多权益的重大变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协议的效力。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附条件生效: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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