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程序的期间和送达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行政处罚的事情,不太清楚行政处罚程序里的期间是怎么计算的,比如从做出处罚决定到执行的时间。还有送达方面,不知道具体有哪些送达方式,是不是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处罚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期间和送达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对于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分别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期间。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某种行为的期限。它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这里的“五日”就是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则是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的,比如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期间的计算一般以时、日、月、年为单位。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接下来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送达。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行政处罚文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直接将行政处罚文书交付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将行政处罚文书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了解行政处罚程序的期间和送达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期间而影响自身权益。同时,行政机关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和送达方式进行操作,以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