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达成一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在一些劳动条件上没谈拢,公司想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但我不想走。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是不是能随意解除合同,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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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和劳动者未达成一致时,其解除行为可能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也可以选择接受赔偿后离开。这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未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与用人单位未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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